众说纷纭的集中供暖计量收费的路在何方的话题再一次被提起,引起关注,深入讨论,意义重大。
供暖能不能按用热量收费?
与用水、用电等只按准确可靠的消耗量收费不同,采暖用热理论上存在按温度、用热量、面积(或容积)三种计量收费模式。
三种模式比较,按温度计量收费最为公平合理,因为作为采暖用热,用户实际买的就是温度。但是,尽管测量室温的器具、方法很多,很多人也想过、尝试过,都不能把采暖用热的室温作为贸易结算依据。所以,这种想法基本上被放弃。近二十年来,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简称热量收费,下同)。但因技术路线、计量方法和收费办法存在问题, 声势不小花钱不少问题更多。严重的是造成供暖市场的混乱,造成供暖理论与实践的混乱,就连本来很成熟的计量理论与实践都被搞混乱了,后患无穷。
事实是至今供热企业认可并执行的仍然是按面积(容积)计量收费(简称面积收费,下同)。
供暖按热量收费是谁最先想到的?
江亿院士指出“最先提倡热计量的,实际上是国外节能环保界人士和国外的热计量企业”。这就难免产生疑问,这一群体对于采暖热计量和供热方面的专业知识、技术到底了解多少?最先提倡的为什么不是供热企业?
在我国热衷于安表的就是热表的制造、 销售及与其相关的产业、部门、单位,甚至一些外国相关公司也在其中。还有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提相似的建议,如今年黑龙江省政协委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位专家建言, 哈尔滨市供暖应该实行按需计量收费。多家媒体网站转载采访,医院的专家在供暖计量收费方面成为网红,而供热企业和专家却面对百亿安装好的热表,和所谓的按需计量收费被搞的一筹莫展,《供暖计量收费遇尴尬:30亿智能装置无奈沉睡》——****的文章标题。
与之相反,供热企业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谈起热量收费,都很慎重客观。事实证明,计量收费对企业、对用户都应该是公平的,对企业要比对用户的好处大得多,企业没有理由抵触,除非是假计量收费。
本应是事件主体的供热企业却几乎被边缘化,我曾应邀参加一个供热高峰论坛,供热企业的寥寥无几。供热企业只能被动地成为热量收费的试验场,被动的安表,有的还是政府出钱安的,因为不安表不给补贴,一百亿的热表是安上了,却不知如何用“表”收费,因为主张安表的还在争论是真计量收费还是假计量收费,是“补还是不补”?至今还没有给出一个标准答案,也永远不可能有答案,因为没有准确可靠公平的计量为依据,“补”还是“不补”都是问题。换个角度想,为什么没有人对用水计量收费提出质疑。
如何看学习“欧洲经验”?
权威人士表示:当前的分户计量,实际上是向欧洲学习。
一件比***、航母简单得多的事我们学了也干了二十多年还众说纷纭,现在等于是回到了原点。原因是什么: 是东施效颦还是南橘北枳,还是所谓的“欧洲经验”本身就不成熟。
笔者以为三者兼有之,但主要是第三条。
欧洲的思路做法是否适合我国?
其实欧洲也并没有统一的思路、做法,各国之间的差异还很大。马列主义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还要结合中国革命的实际。何况欧洲的思路做法即使在没有我国一个省大的国家,也不是“皆准的真理”。瑞典马尔默大学研究员西蒙表示:2008年瑞典只有2%的用户在实行分户供热计量,而我国在2003年就已确定“一户一表”的技术路线为既定方案,并提出取消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口号,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结果却是耗费了近二十年的时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现在是面对已安装的百亿热表“骑表难下”,处于尴尬的局面。
如果是认真的反省检讨就应该认识到:事实就是结论。
如果不从宏观上调整思路,还先入为主,仍然按照原来的思路惯性走,仍将所谓的“欧洲经验”奉为圭臬,再有一个二十年也必然是相同的结果。
按用热量收费问题的本质?
对于供暖按用热量收费的问题,只看表象,必将是瞎子摸象,摸到腿的说腿,摸到象鼻的说鼻子,摸到象牙的说牙,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永远不可能有共识,永远是众说纷纭。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
问题的本质应该是理论依据不清晰、不充分,甚至不惜曲解成熟的理论、把清晰的概念模糊化以达到个人的目的,是学术不端的表现。如计量理论是成熟的,计量的概念是清晰的,然而,在供暖收费的实践中,把“面积收费+热量收费”还附加多项由人为因素决定的计算、修正规则定义为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就是曲解计量理论、将“计量”概念模糊化的典型的案例。
因此,要想认识和解决供暖按热量收费的问题,第一必须统一适用的理论和相关法律。
讨论计量,当然要以计量学作为理论依据,具体应用就是《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 是规范、统一全世界“度量衡”的“基本法”;其二是《计量法》,是我国计量领域的“**”;其三是《节能法》,但仅第三十八条与计量有关,解读和操作不能与《计量法》、“基本法”相抵触。
在用这三个支柱搭建的平台上,只要正确解读“计量”、“用热量”两个概念,就基本上能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和看到路在何方。
第二 还是在这个平台上,要统一对二十年实践的认识。
“供暖两部制热价”对二十年热改的影响不容小觑,”“供暖计量收费遇尴尬”实际就是推行“一户一表”、实行两部制热价造成的,准确的说应该是“一户一表,两部制热价遇尴尬”, 在市场上只有弄虚作假的所谓计量才遇尴尬。要以计量“基本法”、《计量法》为依据, 来认识、判断“两部制热价”的本质。
事情并不复杂,只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两部制热价是不是按用热量收费?两部制热价是真计量收费还是假计量收费?
对两部制热价的认识问题不解决,热改不可能深入搞下去。要充分认识推行两部制热价问题的严重性,一位业内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大概要等到若干年后,
历史才可能会根据实践得出劳民伤财的结论”,问题已经暴露了还一意孤行坚持搞下去, 恐怕就不是劳民伤财而是祸国殃民,后患无穷。
我曾在2016(中国 北京)供热高峰论坛上提议召开专题研讨会,专门研讨、评估两部制热价,也许几天、一周总能解决问题,肯定用不上二十年。 也可以利用媒体网站广泛地讨论“两部制热价”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再召开专题研讨会,效果会更好。两部制热价的问题搞清楚了,这二十年的事情和今后的路基本上就能捋出点头绪。
推行按用热量收费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是在按用热量收费的前提下,公寓式住宅楼用户自主调节,将主要产生下列问题:第一可能增加其他用户的耗热量,对于按用热量收费是不容忽略的要素;第二可能严重影响邻户的采暖质量,对地面辐射供暖用户的影响更大,是对其他用户权益的侵犯;第三干扰企业对系统的调控,增加企业对系统调控的难度和成本,降低企业对系统调控的效果;第四使客观存在的蹭热、窃热行为合法化,严重损害了国家、企业和公众的权益。
因此,采暖用热由用户自主调节有触碰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嫌疑,其合法性和技术上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遭质疑,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上进行深入的探讨,不能凭主观臆想。
二是认为计量本身就能节能。计量的本身不能节能应该是常识;
三是认为热量收费比面积收费公平是误区。
实际上一样的面积、一样的热量收一样的钱都是公平的,都得不到一样的温度(或舒适度)又都是不公平的。
四是冷热不均开窗散热是按面积收费造成的是误区。
业内人应该都清楚,冷热不均开窗散热主要是竖直单管顺流式系统和供热方式造成的。但是对于双管水平按户分环系统,企业完全具有控制每个用户的温度(舒适度)的手段和能力,再有开窗散热,是企业不作为,企业有病,不能让用户花钱吃药。
相反,按热量收费所谓的自主调节、停供关栓等举措反倒是人为造成冷热不均的新因素。
五是用户自主调节能节能是误区。
采暖用热是建筑能耗,不是用自来水、电灯,用时开、不用关就节能。采暖用热采用“人走灯灭”的方式能否节能,需要进一步论证验证。
路在何方?
“北京市曾委托科研机构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结论是热量损耗主要由建筑的围护结构不保温造成,这部分有60%左右的节能潜力;其次是供热系统不节能,如管网的老旧、漏水等问题,这部分有30%~35%的节能潜力;行为节能在百分尺中只占7%~10%。”该前官员说,要节能,需要先从建筑的围护结构入手,其次是改善供热系统,最后才是行为节能”。
该调研结果是科学的客观的,很专业,2003年以后就难以听到这样内行的话,应该得到认同并重视, 包括其严谨的科学态度。
采暖用热相对于用水、用电等行为节能的作用是有限的,在业内实际是常识。
行为节能必须具有两个前提条件:一必须是计量要准确、可靠、公平,且准确性、公平性相一致,才可能倒逼产生行为节能的欲望,否则就是臆想,采暖热计量显然做不到。二是所有的用户必须具有自主调节的能力和手段,用水、用电等用户都有。供热信息网了解到对于采暖用热,温度的调节具有时滞性不是即时的, 企业专业人员有技术有经验、还有专业的用热量控制和气候补偿装置等设备,调控都很难。用户更难以做到,用户自主调节弊多利少,还存在合法性问题。用户“自主调节、按需用热”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很不专业,是用自来水不是用热。
综上所述, 供暖怎么收费,其实路就在脚下。
一是由财政负担采暖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采用分户计量按热量收费 ,因为计量准确,公平性可忽略。
二是自己负担采暖费的企事业单位和类似住别墅的用户,公平性不能忽略,应由用户自行选择收费模式。这也是欧洲比较重视的很人性化的做法。
三是公寓式住宅楼还是按面积 (容积)收费为宜。但在新常态下理念、规则、技术等多方面有较大的创新空间。
江亿院士指出:由于公寓楼内各户散热情况不同,有业内人士开始研究出修正方法,制定修正系数,以减少建筑物端部顶层住户与中间住户的热费差异。可是,修正的依据是什么?中国的建筑千差万别,修正系数能符合实际吗?计量收费就是要做到有所差别,如果套用修正系数,各家各户又差不多了。说得极端一点,还不如按面积计量省事。
很多的科学家都是在错误的试验中受到启示,发现了符合规律的事实,甚至为了科学不惜否定自己,是大家风范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科学技术是在否定、肯定的过程中发展的。
计量允许有误差,但上述的修正方法是否是与计量误差修正理论相符,正如江亿院士提问的“修正的依据是什么”?还是理论问题。
通俗地说,对采暖公平性的修正,长期的收费实践证明,按面积收费的本身就是最好的修正方法(就连两部制热价也是选择用面积收费平衡公平性)。问题的关键只差在温度的公平上,在系统改造之后,企业完全应该有能力让每个用户都能获得舒适的热环境。让所有的用户都直接感受到“花钱、温度”两个公平,而按热量收费所谓修正调整不规范、不科学,与计量“基本法”和《计量法》相悖。
通俗地说,计量就是由计量器具“说话”,不是人说话。计量收费是通过计量器具、 技术方法等的研究开发,把复杂的收费最大限度的简单化,而我们现在所谓的计量收费,由于各种人为因素的高度介入把收费搞得越来越复杂化,使计量完全失去了其本身价值成为摆设。
四是如果楼内用户都认可,也 可以实行“按楼计量 、按面积分 摊”,“分摊”的本质就是按面积收费,如同大杂院里安一块水表,节能效果需论证验证。需要强调的是,用户都认可是必要条件,是人性化的表现。
总之,解决供暖计量收费问题的办法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犯常常有的**病——一刀切。
科学技术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计量既是科学技术的重要技术基础,本身又是科学技术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计量的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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