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临沂沂水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诉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涉外海运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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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沂水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诉称,2018年11月,其委托被告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以色列出口一批木材,被告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后一直未提供正本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因被告违法向以色列买方交付货物导致原告无法收回货款,遂将被告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要求其赔偿110余万元损失。
青岛海事法院通过互联网审理本案,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当庭通过远程视频由远在以色列的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涉案货物在以色列的存放状况,法庭和双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直接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确认案件关键事实。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相应货款支付义务。
本案系青岛海事法院首例通过互联网审理的一起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是推进互联网技术与海事审判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互联互通的便捷优势,提升审判质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尝试。本案立案、开庭、取证、调解均在网上进行,法院及时高效地查明了事实,使本案得以顺利和解,最终一次性完全解决,免去后续追偿困境,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为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较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齐鲁网·闪电资讯,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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