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意见稿提到,佛山市全市行政区域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在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陶瓷行业,窑炉须燃用清洁能源,喷雾干燥塔须燃用清洁能源或完成陶瓷行业烟气深化整治。陶瓷行业烟气深化整治后,大气污染物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20mg/m³、30mg/m³、90mg/m³。本通告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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