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到顾家家居(603816)股份有限公司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民事裁定书。以下为裁定书原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佐派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沙头青平南路5号201房。法定代表人:刘彬,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13号。法定代表人:顾江生,董事长。
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法定代表人:张勇。
上诉人佛山市佐派家具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113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佛山市佐派家具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为佛山市佐派家具有限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提供了网络服务,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且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
故原审法院作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佛山市佐派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章来源:泛家居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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