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恒通园供暖有限公司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被处罚。
京发改节能处罚[2017]4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根据日常监察工作安排,北京市发改委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6月23日,对北京恒通园供暖有限公司进行监察。经查实,北京恒通园供暖有限公司使用的Y315M-6型(编号09J1052-1)等共计7台电动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北京恒通园供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北京市发改委决定没收Y315M-6型(编号09J1052-1)等7台电动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恒通园供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孙喜臣,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股东为北京首政置业有限公司、密云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北京市小南门农场。
来源:中国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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