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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水源地不应有违建

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违章建筑建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里,不仅与周围的自然风光不协调,还可能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近年来,关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兴建宾馆、别墅、餐饮、休闲娱乐等各种违法建筑的报道屡次见诸媒体。事实上,在国家出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早已对饮用水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做了具体规定。

以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为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明确: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可见,水源地保护区里本就不应有违建。而要杜绝违建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其实,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陕西在这方面已经付出了诸多的努力与实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渭南市的涧峪水库,去年已经对上游的农家乐、违建建筑等进行了取缔,以确保对渭南市的供水安全。

陕西省环保厅的统计资料也显示,截至目前,陕西省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制定并实施《陕西省城市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了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水源地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和通报,拆除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面积2768.3平方米,一级保护区标志设置和围栏建设完成率提升到96.4%和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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