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委12月24日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该通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建筑用玻璃幕墙不得用于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二层及以上外墙。
除此之外,隐框玻璃幕墙的工艺也将在我市建筑施工中受到限制。
所谓隐框玻璃幕墙,是指玻璃幕墙没有使用以夹持玻璃并承重的铝合金外框,而是将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在铝框上,使建筑看上去更加大气、美观。但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市城乡建委发布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隐框玻璃幕墙不得用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和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以及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
除了对玻璃幕墙使用范围作出规范外,市城乡建委发布的通告还要求,自明年7月起,主城区、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丰都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不得使用现场浇筑楼梯,装配式混凝土楼梯预制工艺将取而代之。这种新预制工艺不仅能改变现场浇筑楼梯施工难度大、质量难保证的通病,还能使高层建筑的室内承重墙材质变薄,有利于节约室内空间。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玻璃幕墙在我国的建筑施工**产生深远影响,并且对于国家管制建筑安全方面也上了一个新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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