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8月6日和兴华铝塑门窗厂签订协议以“1560”圆的价格更换窗户。当时他保证质量好,服务好,保暖好,隔音好,他给设计好就万无一失。我们相信了他的话。可是在2008年的冬天问题就来了:一是隔音不好;二是窗户密封不好---有风,而且还结冰,更谈不上保暖了,窗户附近的花都冻死了;三是阳台的窗户给缩短了40公分,他说这样可以保暖,后来才知是为了节约成本而搞的一种欺诈行为;最让人受不了的是他的服务质量比产品质量还差!他让你在经济上蒙受损失的同时精神上也受到了创伤!在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能允许这样的企业胡作非为吗?我们想更换密封不好的窗户并按照阳台原来的大小重新定做安装,不知可否?(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 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互联网)
当前有2人正在等待…
多了解,多咨询获取更多加盟信息
2025-09-26 阅读量: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