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条,相信很多消费者都不陌生,但是仍有很多人对这条规定已写进法律并不了解。最开始,这也是只是作为在电商网站或一些实体店的保障条款出现,现在也仍有很多线上地板商家在首页挂出“本店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昭示,这实际上是对法律的漠视,或许能够减少其退货率,但如果真的涉及维权就不管用了。
不过,地板商家不愿配合也有不愿配合的原因,其中,地板、家居等建材产品价值高昂和运输成本高是难以实现的主要障碍。而早在年初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时候,就已经引起了很多争议。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取不同形式售出商品,消费者有权在自收到商品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其中只有定制产品、鲜活易腐产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四类产品除外,故地板等建材产品并不在免责类目之中。
另有规定称,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必须完好,也就是如果影响二次销售,商家有权利不退款。然而儿童地板属于卷材,比起木地板更易在运输过程受损,为了避免物流的无情摧残,地板经营者往往会谨慎的包装地胶。可在消费者收到后拆封,若想退换,往往难以达到地胶出厂的包装水平,以至于地胶在退货运输过程中有所受损。此外,地胶因为较沉,物流费大约占成交费的百分之十至十五,如果买家无理由退货,那也意味着将要承担高昂的物流费用。
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自律准则上升到法律层面,出发点虽然好,但是对买卖双方实现起来都有困难。在地板销售领域,买家退货难,有时不是商家不配合,而是实现成本太高,有时退换货的成本甚至超过了地板本身价值,这样一来,这条法律规定也就被迫沦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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