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灯饰源产地标识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发布关于“2018年灯饰源产地标识使用资格企业”颁证前公示的通告。
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直接联系古镇灯饰源产地标识推广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详细公告如下:
“灯饰源产地”是灯都古镇独有的标签,现在,更升级为“古镇优质灯饰产品”的象征。
该标识代表古镇灯饰行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市场信誉,是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维护、宣传、推广的对象。标识使用资格评审每年一次并颁发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一年,到期需再次复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认定或授权不得借此牟利和非法使用。
申请条件
1、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并承诺接受相关管理规定和质量抽查与市场评价等。
2、首次申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国家强制认证证书或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测报告。
3、企业主要产品必须是《灯饰源产地标识产品目录》(目前暂时含室内装饰灯具和家居照明灯具二类)范围内产品,而且企业连续三年市级以上产品质量抽检无不合格记录。
4、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品牌条件可以优先,包括:灯都百强企业、古镇规上企业、省级以上名牌企业和著名/****企业、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由古镇经信局列入培优对象的企业。
申请方法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积极申请使用古镇灯饰源产地标识,企业可移步至评审办公室——古镇灯饰源产地标识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87866283)申报标识使用资格。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应积极申请使用标识,因为“源产地标识”代表优质灯饰产品的质量信誉,可塑造古镇优质灯饰产品形象、增加企业知名度、推动产品畅销以及助推我镇质量品牌战略实施。
(文章来源:古镇灯饰报-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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